【智能日报】11月24日消息,近期,消费者俞女士在媒体上投诉称,她家中的客厅于10月2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发生火灾,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俞女士怀疑火灾源于家中的电视机,进而指责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应对此事负赔偿责任。
俞女士向康佳集团提出了赔偿要求,然而康佳集团的负责人郭某仅提出赔偿五千元,并提供一台新电视机作为解决方案。不过,俞女士并未接受这一赔偿方案,导致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康佳集团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目前无法确认失火的电视机是否为康佳品牌,同时也无法确定火灾是否是由电视机质量问题引起的。因此,公司表示有必要对电视机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
然而,根据事后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火灾起因于客厅内的康佳牌电视机,具体起火部位为电视机内部线路,而火灾原因则排除外来火源和遗留火种,但未排除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现场电视机被严重烧毁,地上散落着电视机金属配件和电视机后盖,电视机电源线保护层被烧毁,线路裸露,周围其他物品也出现不同程度的碳化和熏黑。
对于调查结果,俞女士认为康佳集团作为电视机生产商应当对火灾所导致的损失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康佳集团需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与俞女士协商解决此事,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