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竹知了”看AI时代:调侃应有度,华为维权护人格权边界

   时间:2026-08-07 05:04 来源:快讯作者:顾雨柔

一场围绕“竹知了”玩具的网络风波,将华为及其高管余承东推至舆论风口。原本只是民间传统小玩具的“竹知了”,因转动时发出的声响与余承东在发布会上的标志性表达产生关联,被网友赋予“遥遥领先”“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等调侃文案。起初,这类以企业高管公开言论为素材的玩梗行为并无异常,但随后部分内容逐渐越界,演变为对余承东形象的恶意丑化。

部分网友利用AI换脸、声音合成等技术,将余承东的形象植入带有侮辱性的场景中,甚至伪造其从未发表过的言论。针对此类侵权内容,华为通过鸿蒙智行平台发起投诉。据8月4日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截至当晚,相关网络信息超过5.6万条,企业实际投诉171条,其中144条被平台下架。值得注意的是,华为明确表示未要求电商平台停售“竹知了”,也未投诉普通用户展示或制作相关玩具的视频。

从数据比例看,171条投诉仅占5.6万条总信息的0.3%,难以支撑“华为见梗就删”的结论。平台下架内容虽不等于法院认定侵权,但至少表明投诉并非企业单方面发起的舆论封杀。然而,在传播过程中,关键事实被刻意模糊:部分账号仅展示“投诉成功”页面,却隐瞒原视频是否存在AI伪造;另有身份不明的账号使用相似文案反复搬运,将针对具体内容的维权歪曲为“华为打压民间玩具”。

随着事件发酵,流量逻辑逐渐取代事实核查。许多参与者不再关注华为投诉的具体内容,也不在意原视频是否经过技术加工,仅通过拍摄玩具视频并添加“会不会被投诉”“遥遥领先”等标签,便试图借热点获取转发、涨粉甚至带货收益。这场以“捍卫幽默”为名的狂欢,实质上是对被删除事实的消费。

华为及其高管长期处于舆论聚光灯下,承受更高强度的审视本是知名度的代价。产品批评、营销话术讽刺、公开发言解读均属合理范围,但公众人物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其肖像和声音可被随意加工。尤其在生成式AI技术普及后,恶搞行为的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过去的剪辑尚能看出拼接痕迹,如今的换脸、变声技术可制造足以误导观众的“数字替身”。当技术将人置于从未出现的场景、逼迫其“说出”从未说过的话时,这已超越观点讽刺的范畴,成为借身份生产新内容的侵权行为。

法律层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禁止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也要求对AI生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标识。华为通过平台投诉保护高管人格权益,既有现实必要性,也符合法律依据。将此类维权行为曲解为“缺乏娱乐精神”,本质上是对娱乐边界的误解。

更需警惕的是,“玩不起”叙事正成为一种道德绑架。这种逻辑通过隐藏AI伪造和人格侮辱的事实,将维权者塑造为压制普通人的强势方。按照此逻辑,参与者数量可稀释侵权性质,流量规模可合理化被侵权者的解释行为。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不仅对华为不公,更可能波及每一个普通人——今日被制作成“数字替身”的是企业高管,明日便可能是教师、医生或无名个体。人格权不应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讨喜,更不能由热搜情绪决定。

平台在此次风波中亦需承担责任。对投诉内容,平台应明确违规理由并为被投诉者保留申诉渠道;对AI生成内容,需严格落实标识要求,防止伪造内容通过推荐机制扩散。只有规则透明化,正常调侃才不会被误伤,真正的侵权行为也难以披上“玩梗”外衣。

“竹知了”可玩,华为亦可被调侃,但将针对171条具体内容的维权偷换为对5.6万条讨论的全面打压,再用“玩不起”为企业定性,绝非幽默,而是先抹杀事实、再占据道德高地的操作。这场风波的核心边界在于:可拿公开言论开玩笑,可批评企业或高管营销表达,但不可借AI伪造他人形象与声音,更不能将侵权行为包装成娱乐精神。华为有义务接受监督,也有权对越界内容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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